近日, 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一条新规: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且是其他违法生育情况罚款的两倍。这条新规很快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正文】
近日, 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一条新规: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且是其他违法生育情况罚款的两倍。这条新规很快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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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这条规定很明显,是针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和“小三”的。对此,有社会学专家人为,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很难操作,比如说,“明知他人有配偶”,这个“明知”是什么情况?有的是知道但隐瞒,有的确实是女方被欺骗了。
噜噜: 这还真是个难题。男女双方一起生孩子,其具体情况很复杂,有的是主观想生,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说某男子的老婆不能生育,考虑到传宗接代而同意丈夫去找其他女子生孩子。
妮妮: 这就需要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灵活。另外,出轨、小三等是道德问题,但“未婚妈妈”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生孩子不可能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那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子该怎么约束,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呢?
噜噜: 缴纳2倍的社会抚养费,对于经济状况较差,又遭男方伤害的女性来说,会不会是雪上加霜?而对于一些富人来说,又完全不在乎罚款。这会不会又成了一条只约束穷人的规定?另外罚缴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如何管理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妮妮: 最让人揪心的是,会不会因为这样的规定而提高了流产和弃婴的比例?倘若那样,岂不是成为更大的社会隐患呢?
噜噜: 生育涉及感情、传统文化等各个领域,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少质疑,为了能更好的发挥每条规定的作用,尽快给出合理的解释是落实的前提。
【口播】
所谓“规定”,定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能因为有一个好的初衷,就忽略的一条规定的可操作性。还希望相关部门在出台新规之前,以人性化的角度换位思考,不要等到质疑的问题一大堆,才去想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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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