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9月10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把减少和下放企业投资审批事项作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从修订核准目录,缩小核准范围等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同期】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杨洁
【字幕】9月10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把减少和下放企业投资审批事项作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从修订核准目录,缩小核准范围等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同期】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杨洁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应该说中央有明确的要求,社会也非常期盼。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作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一是修订核准目录,缩小核准范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适时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去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并报请国务院发布实施了2013本的《核准目录》。和2004年本相比,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60%。目前,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已经不到20%。今年我们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2013本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修订,总的要求是,进一步缩减核准的范围,下放核准的权限。目录修订后,初步测算,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审批项目,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减少40%,而且取消下放的这些核准项目含金量更高,这是第一方面的措施。二是加快制度供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推进这项工作,一方面是全面修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已经颁布实施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内部性条件,主要指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项目资金来源等,由企业自主决策。核准机构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条件,即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优化重大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条件进行审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也作出了修订,进一步简化申报的内容和审查的内容。另一方面,实行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编制了服务指南、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示范文本,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印发了核准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明确办事的程序、环节和规则,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核准行为。三是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探索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避免造成过度投资、无序竞争、资源浪费。2013年本《核准目录》发布以后,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银监会四个部门印发了通知,希望各个地方和有关部门配套深化改革,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加强后续监管,力求实现“两个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总体上讲,去年取消下放的这些核准事项,大部分是企业和地方投资意愿比较强的领域,投资金额大,就业带动力强,含金量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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