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特大火灾一审宣判
【解说】12月27日,记者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致121人死亡的 吉林德惠宝源丰 禽业公司 特大火灾案 一审宣判。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贾玉山 因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判有期徒刑9年。
致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特大火灾一审宣判
【解说】12月27日,记者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致121人死亡的 吉林德惠宝源丰 禽业公司 特大火灾案 一审宣判。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贾玉山 因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判有期徒刑9年。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确认,此次事故为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被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9日至11日,案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 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2月26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判处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贾玉山 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润管理公司 退休职工被告人 刘升 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分别判处 原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主任 姚改政 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法院还以 玩忽职守罪 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 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吉林省德惠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副站长刘树伟、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 城乡建设管理分局局长宋立民、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站负责人 李云龙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3年。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以滥用职权罪 判处原德惠市 公安消防大队 大队长吕彦东 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兼任 建审员刘贵财 有期徒刑5年,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员高伟有期徒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所长赵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民警 孙中光 有期徒刑4年。
吕盛楠 长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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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