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家属获国家赔偿约205.9万元人民币
【解说】12月3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呼格吉勒图父母。
“呼格案”家属获国家赔偿约205.9万元人民币
【解说】12月3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呼格吉勒图父母。
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人民币。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人民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人民币,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同期】呼格吉勒图母亲 尚爱云
那个时候就顾着给儿子要无罪的判决书,到了这个时候就按照法律条条框框走哇,哪个人触发法律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自己站出来承担,赵志红杀了十条人命都有勇气站出来最后敢承担,为啥他们执法人员办错了事情不敢出来承担,这是对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对待。
【同期】呼格吉勒图父亲 李三仁
已经给了我儿子无罪判决了,钱多钱少也只不过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我们已经让国家法律给赔偿205万,目前我们心里头没有计划这个钱怎么花,这个没有打算。
记者 孙吉 内蒙古呼和浩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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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