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北京时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郑淑娜表示,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这次大会的安排还有审议监察法草案的议程,为制定监察法也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实效。
【同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郑淑娜
【正文】北京时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郑淑娜表示,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这次大会的安排还有审议监察法草案的议程,为制定监察法也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实效。
【同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郑淑娜
我们这一次的宪法修正案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有很多条款。这次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这样的一个需要。您刚才也讲到了,在一共是21条的宪法修正案,这当中有11条是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的,是对原来宪法当中的10条的11处进行了修改,还有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占这么多的内容,足见这次修改宪法,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我可以给大家在这里介绍一下主要的规定。
第一个方面,就是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在宪法的第3条增加了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内容。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和任免,在宪法的第62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这条规定中增加了一项,即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的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当中增加了一项,即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任免。
第三,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特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关于领导体制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是领导体制。
最后一个,关于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有关机关的关系,宪法中做出了规定,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等,还有一系列重要的规定。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大家知道这次大会的安排还有审议监察法草案的议程,为制定监察法也提供了宪法依据。我想,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实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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