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震惊中的外湄公河惨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主犯糯康、桑康、伊莱、扎西卡、扎波、扎托波六人的终极命运尘埃落定。这场审判终于可以告慰等待了400多天的13名遇害中国船员的在天之灵。
湄公河惨案大事记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货船“华平号”和“玉兴8号”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
(遇难者家属 黄星强)他们国外那些中国船员打电话回来告诉我们,说我兄弟的船“和平号”和另外一艘船“玉兴8号”他们的船在外边出点事,在金三角这里出点事,出了事以后接到泰方警察消息,等到泰方军警上船的时候,船上一个人都没有。
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待,切实保护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月9日,云南省启动突发事件I级响应机制,派出工作组查找失踪者、安抚家属、处置善后。
(遇难者家属 黄星强)我现在在这种悲痛的时候,更多的说不出来什么东西了,希望政府尽快地处理这些遇难者尸体,家属尽快到现场,辨认自己的遇难者。
10月23日,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10•5”中国货船遇袭事件有关事宜,部署澜沧江—湄公河航道安全工作。
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达成广泛共识。一是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依法惩办凶手;二是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同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交流情报信息、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三是同意尽快通过联合办案、专项治理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打击毒品犯罪团伙;四是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 孟宏伟)四国官员能够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充分协商,使指挥部真正发挥四国警方协调动作、交流情报的重要作用,为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作出贡献。中方人员在指挥部中,要多做工作,努力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充分尊重兄弟国家的同事, 与大家一道,共同完成联合指挥部的重要任务。
12月9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在云南西双版纳正式成立并举行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誓师大会。作为中国公安边防部门第一支承担国际河流联合巡逻执法的队伍,参与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共同维护湄公河治安秩序。
(誓师大会)遵守国际法规,严守外事纪律,尊重邻国主权,促进睦邻友好,履行神圣使命,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和保障,湄公河安全稳定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 孟宏伟)湄公河实现联合巡逻执法,首先推动了湄公河航运尽快恢复,其次对于推动解决湄公河流域长期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比如武装匪徒为害一方的问题,金三角毒品泛滥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三能够很好的保护,这条流域上航行的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月10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在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举行,四国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以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船舶安全往来。10艘商船跟随联合巡逻执法船一同起航出发,停航了60多天的湄公河国际航运黄金水道恢复通航。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 孟宏伟)开展联合巡逻执法,是打击利用国际航运船舶,从事贩毒贩枪等犯罪活动,和湄公河水域发生的各类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湄公河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
2012年1月16日,由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船艇,再次完成联合巡逻执法任务,抵达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码头。
2012年4月25日,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在老挝被抓获。
2012年5月10日上午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当日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中国公安机关用中缅两种语言向糯康宣读了对其的逮捕令。23点22分,糯康被押解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2012年9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10.5”惨案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托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20日,“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糯康,桑康 乍萨,伊莱、扎西卡、扎波、扎托波到庭。
经过过2天的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依法受理了糯康等人的上诉请求。
2012年12月20日,湄公河“10•5”惨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糯康、桑康等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重新审定,减轻判罚。但检方认为,一审法院严格按照程序审理,并根据他们请求,为他们聘请律师,充分保障了他们的权力。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彰显了中国司法公正。同时,糯康等人进行的民事赔偿属于应当的民事赔偿,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条件,应维持原判。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惨案进行二审宣判,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记者 杨华伟 昆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