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成品油价或定期调整 取消4%幅度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16: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语】3月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在被问及国内成品油价的问题时表示,目前的定价机制存在两个明显缺点,新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将缩短调整周期,并取消4%的幅度要求,使油价定价机制更灵活,更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动。
张平表示,现在油价的定价机制是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如果平均油价的波动超过了4%,就相应进行油价的调整。这个机制现在看来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周期太长。22个工作日再加上节假日就是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国际的油价是每一天都在变动,所以目前的定价机制就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动的情况。二是设定了一个调价的油价变动幅度要达到4%,这22个工作日油价如果国际的波动达到4%,油价就调整,如果达不到4%,油价就不调。这就造成国际油价变动不能够及时反映到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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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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