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6月3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因“苹果”公司10条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9家在渝“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被重庆市工商局勒令限期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
6月4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以来接到大量“苹果”产品申诉、举报。
【解说】6月3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因“苹果”公司10条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9家在渝“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被重庆市工商局勒令限期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
6月4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以来接到大量“苹果”产品申诉、举报。
【同期】(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 谢以湛)去年以来 我局12315中心 共受理涉及苹果产品的申投诉1831件 位居通讯产品的第一 电脑产品的第二 针对这样一个情况 我们对苹果公司使用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行动
【解说】该负责人称,“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实际执行使用的《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仅适用于苹果品牌产品》合同文本中规定,“本保证不适用于任何非苹果品牌硬件产品或任何软件(即便与苹果硬件一同包转或出售)”,让消费者承担了识别义务,不但与消费者知情权相悖,且试图摆脱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还规定苹果有权单方面变更保修服务方式及产品获得特定服务方式的资格,为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多重保修标准提供借口,建议删除这两项条款。
此外,合同文本中8条涉及客户隐私政策、iPad等电脑整机和主要零部件只保修一年、自行维修零部件服务范围等条款,存在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排出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被建议修改或进一步明确内容。
【同期】(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 谢以湛)目前苹果授权服务商和经销商 仍然在继续使用这些条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告以及回访的情况 对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 经销商 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
【解说】据记者了解,该局已于5月31日对在渝29家未按建议修改合同格式条款,也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的苹果经营者发出限期10日改正的通知。对拒不修改并继续使用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何鹏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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