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致17人死亡矿难续:7人将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其官网公布了造成17人死亡的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并建议对黄泥河煤炭分局党支部书记黄鲛、上厂煤矿矿长及投资人陈优龙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富源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段宏波、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尹连武等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解说】2012年12月5日13时左右,云南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19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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