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杨达才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未表示是否上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9月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对其一审时辩称的自首情节,法庭不予认可。宣判过程中,杨达才面无表情,闭庭后也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8月30日的一审中,杨达才称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9月5日的宣判表示,法庭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庭认为,办案机关于2012年9月6日初查期间,查明杨达才家庭成员名下银行拥有117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远远超过杨达才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而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与其受贿或贪污有重大关联关系。
责任编辑:【迟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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