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表哥”杨达才案一审宣判 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已退缴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庭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杨达才犯有受贿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迟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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