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3年7月20日晚18时许,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3年7月20日晚18时许,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10月15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冀中星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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