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要上诉
【解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醉后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要上诉
【解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解说】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解说】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说】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 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因蔡世勇与胡平抢枪而击发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胡平作案时属于复杂性醉酒的可能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的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胡平主动开枪射击二被害人,之后才发生被害人蔡世勇与胡平抢夺枪支的事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证实,胡平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胡平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胡平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解说】据悉,该案发生后,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个有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记者 张广权 广西贵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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