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9日上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解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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