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向塘火车站女大学生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期间,被害人父母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解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向塘火车站女大学生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期间,被害人父母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凌晨四时许,李永红开“拐的”在向塘火车站搭载了下错车的女大学生王某,见其年轻漂亮,萌生歹念,遂借故将车子开至偏僻处,欲对其实施强奸。
遭到奋力反抗后,李永红将王某推下周边河中致其溺水,为掩盖罪行,便将其用水草盖住藏匿于河岸边草丛中,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李永红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又强行拖拽被害人下河致其溺水死亡,之后又窃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姜涛 苏路程 王俊华 江西南昌报道
关键词:
分类名称:
CNS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