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3日,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廖卫昌等4名涉案城管均否认故意伤害。法庭经过近9个小时的审理,未当庭宣判。
【解说】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导语】4月23日,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廖卫昌等4名涉案城管均否认故意伤害。法庭经过近9个小时的审理,未当庭宣判。
【解说】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3年12月27日,湖南永兴县法院开庭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4名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会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永兴县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4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对此结果,4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月1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公诉人、辩护人围绕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质证。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故意伤害罪,4名涉案城管表示,他们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同期】(涉案城管 廖卫昌)我就是想劝导他(邓正加) 第二个他(摆摊)那个位置 是严重违章的 严重妨碍了公共利益 严重影响人行过路安全的
【解说】对此,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在休庭后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气愤,庭审尚未结束便离开了庭审现场。
【同期】(瓜农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我现在很气 我看他们的表现 我们还想上告 我们当然想得到公正
【解说】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相关证据需进一步核实,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徐志雄 湖南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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