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校车事故: 遇难幼儿均获赔56万元
【导语】7月14日,中新社记者从长沙和湘潭官方获悉,湘潭校车翻入水库致11人死亡事件善后事宜再获新进展,8名遇难的幼儿均获赔56万元人民币,3名遇难成人中的2位幼师分别获赔68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签署协议。因警方对事故原因仍在调查,遇难司机的赔偿暂未处理。至此,湘潭校车事故理赔基本结束。
湘潭校车事故: 遇难幼儿均获赔56万元
【导语】7月14日,中新社记者从长沙和湘潭官方获悉,湘潭校车翻入水库致11人死亡事件善后事宜再获新进展,8名遇难的幼儿均获赔56万元人民币,3名遇难成人中的2位幼师分别获赔68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签署协议。因警方对事故原因仍在调查,遇难司机的赔偿暂未处理。至此,湘潭校车事故理赔基本结束。
【解说】 7月10日傍晚,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库。11日凌晨4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11人不幸遇难,其中幼儿8名,成人3名。
在遇难的8名幼儿中,有5人来自长沙市岳麓区,3人来自湘潭市雨湖区。7月12日,5名长沙籍遇难幼儿的家属已与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部门签署了赔偿协议,每户家庭获赔56万元。随后,遇难的3名湘潭籍幼儿家属也与湘潭市雨湖区政府部门签署协议,分别获赔56万元。
【解说】据官方11日对外通报的事故处置情况称,涉事的乐乐旺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区教育局换证。经初步了解,校车证件齐全。驾驶员郑友华为湘潭县云湖桥人,证件齐全。
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记者 徐志雄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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