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谈防冤假错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字幕】10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答记者提问。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这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
官员谈防冤假错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字幕】10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答记者提问。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这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
【同期】
(法治晚报记者:在现在的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我想问这对冤假错案有什么意义?谢谢。)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这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
我国的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诉讼制度比较完备。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常常因为侦查机关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关键证据,未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如果判无罪,又要承受社会各方面压力。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公正始于侦查,如果侦查机关在搜集、固定证据时偏离了公正要求,案件就不会有公正的结果。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从侦查环节开始,就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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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