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立法法修改规定制定任何规章不能减损公民权利
【字幕】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北京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修正格外重要,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傅莹:立法法修改规定制定任何规章不能减损公民权利
【字幕】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北京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修正格外重要,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同期】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
发言人您好,刚才听您介绍,这次大会有一个议程是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我们关注到曾有人批评全国人大立法权虚置问题。请问前几次大会都没有安排审议法律议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 傅莹)
刚才我在宣读议程的时候也提到了,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是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我们全国人大是每年召开一次,日常的立法工作由人大常委会来完成,无论是在哪个层面去审议,都要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我们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这次法律修改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什么是设区的市,相当于地级市,比如张家口。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适应我们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权力主要是涉及到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这方面的法律,下放这些立法权限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比较大,各地方的情况也不太一样。修改当中内容很多,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这个修正案草案已经两次全文向社会公布了,内容大家都看得到,这些修改内容可以说是全面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谢谢。
记者马冠朴 屈丽霞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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