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以来,仅有*ST广夏一家公司遭到立案调查,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共计有13家公司遭到中国证监会或者地方证监局立案调查,其中7家在公告中明确提出遭到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占比超过50%。
对比过去两年的情况可以发现,遭到立案调查公司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08年为7家,2009年为12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能按规定披露半年报或者年报而遭立案调查的情况,在今年则没有出现。
信息披露成薄弱环节
根据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持续信息公开”是对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要求,并在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二条中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今年超过一半的公司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到立案调查,成为有关上市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
这一问题在2008年和2009年的个案中也有所体现,2008年有3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2009年有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今年遭到立案调查的13家公司中,福建有一家公司年内两次遭到立案调查,而原因都是信息披露违规。
这类现象持续出现有多重原因,包括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高管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信息披露态度不严肃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此外,一家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公司还表示,公司的信息披露面临两套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
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一般会追究到上市公司董秘。不过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抱怨称,信息披露的行为并不完全由董秘决定,有的时候要向董事长请示,如果董事长决定不按照规定披露,董秘也只能遵照命令去执行,而最终要承担责任的却是董秘,如果真正追究责任,可能还在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那里。
部分老问题依然存在
在2010年公告遭立案调查的公司中,除了明确提出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其它公司只是简单地陈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但是从有关媒体报道和2008年、2009年以及其它在此之前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依然被监管部门不断强调,如关联公司的利益输送、虚假陈述、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等等。
这些问题有的或许侥幸没有被发现,但只要被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必然会受到一定的惩戒。如山东一家公司连续两年被立案调查,公司今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决定,由于自2007年以来公司一直与大股东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公司且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前董事长以及其它有关高管均遭到公开谴责,并且公司前董事长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记者 顾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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