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6日上会接受发审委审核。作为2011年首家在创业板发审委过会的企业,从其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披露的情况看,包括主承旗下直投公司在内的3家创投机构,在维尔利完成股改准备IPO的时刻突击入股,其中2家创投入股时还未“满月”。
维尔利的预披露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09年10月28日召开股东会决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随即于12月17日进行了一轮增资扩股,吸引了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深圳市华澳创业 投 资 企 业(以 下 简 称 “ 华 澳 创投”)、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华成创东方”)入股。其中,国信弘盛是维尔利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旗下的直投公司,华澳创投在入股维尔利前9天才成立,华成创东方入股时成立不足1个月。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显示,2009年12月17日,维尔利与国信弘盛、华澳创投、华成创东方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合同》,约定国信弘盛、华澳创投、华成创东方共同认购维尔利拟增发的370万股新股,其中,国信弘盛以1890万元认购270万股,华澳创投以350万元认购50万股,华成创东方以350万元认购50万股,认购价格均为7元/股。增发后,国信弘盛、华澳创投和华成创东方分别持有维尔利6.80%、1.26%和1.26%的股权。
在这三家创投公司中,国信弘盛是国信证券旗下专门从事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而国信证券正是维尔利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和国信弘盛联手演绎了具有争议性的“保荐+直投”入股模式。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可以说,国信弘盛6.80%的入股比例已逼近这一监管“红线”。
而在另外两家创投公司中,招股说明书显示,华澳创投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华成创东方成立于2009年11月25日。也就是说,在这两家创投公司成立不到1个月,便参与了维尔利上市前的增资扩股。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9年维尔利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0 .7 4元 。 而W IN D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创业板117只新股的平均发行前市盈率为71 .08倍。若以此粗略估算,维尔利发行价格可能超过50元/股,而以上三家创投公司的持股成本仅7元/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成熟的风险资本市场中,风投资本往往在企业初创时期便开始介入,参与了企业的孵化过程,既是金融家也是企业家。而国内的很多风投资本则把目标瞄准类似维尔利这样的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上市前夜突击入股,上市后快进快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投机行为。
“从辅导到过会,这些风投精通公司上市的整个流程,往往会在企业上市最后冲刺阶段,借助自身的强大包装能力、信息优势和公关优势对企业进行包装,提高其过会的胜率;而企业也愿意付出一定代价,两者一拍即合,这是创业板的一种危险倾向。”这位业内人士认为,一个健康的创业板必须要有一批规范的风投。 (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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