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已经习以为常的公务接待、节日礼品,很可能成为欧美反贪腐法律的证供。
“你好!你认为这样的工作晚餐我可以参加吗?”魏钢向其所在公司的合规部门问道。
魏钢是达信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财务与专业责任保险服务专家。作为一家跨国公司的高管,去参加一个饭局也要向公司请示审批吗?
“是的,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我们公司是美国上市公司,本身受FCPA委员会管辖,要规避风险。”魏钢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魏钢所说的风险是一部来自美国的法律——《反海外贿赂法》。
《反海外贿赂法》,全称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为“FCPA”。这是一部由美国国会制定的成文法,自1977年颁布实施。这部法律的适用对象是,为了获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国政府的公职人员或者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者个人。该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
魏钢表示,这部法律并不只针对美国企业,进入2011年,包括中国在美国上市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将会遭遇更为严格的监管与审查。
欧美商业反贪下重手
美国诺恒经济咨询公司(NERA Economic Consulting)在2009年发布的报告称,2002年—2008年, FCPA委员会判处的赔款与罚款共计超过12亿美元,涉及30多个国家,最大一笔罚款合并追缴非法所得数额高达8亿美元。
而在2006年—2008年期间,FCPA委员会提起的FCPA诉讼共计30多起,比之前28年里提起的案件总和都多。截至2010年罚款数额最大的6起FCPA案件中,有4起发生在2010年。在这份长长的处罚名单上,不乏西门子、戴姆勒等国际巨头的名字。
魏钢认为,由于商业活动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保证公平竞争开始实施类似FCPA的反贿赂政策,并进行协同监管审查。随着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力度加大,跨国公司将会遭遇各国反腐败机构更为严格的监管与审查。
2010年7月1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影响广泛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了对协助美国证监会揭发公司贿赂行为的个人予以巨额奖赏。
随后,英国也制定出更为严格的《反腐败法案》。近期在多伦多参加G20峰会的各国元首也表示将全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力度的空前加大以及全球范围的反腐败风暴使得FCPA在海外的管辖效力更加强大。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文举】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