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4日刊发的文章中称,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88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QDII制度的实施有效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渠道,使之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
此外,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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