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24日从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处获悉,中国证监会正在完善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配合制定内幕交易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司法政策文件,推动制定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打击内幕交易,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国资、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综合防控机制,加强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力度。
内幕信息的知悉和传递过程往往较为隐蔽,是内幕交易案件调查和认定的难点。2010年以来,证监会调查部门从多角度入手,注重关键证据、环境证据、证人证言的收集;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据客观、扎实的证据链条,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证据推定,在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依法认定一批内幕交易案件,有效震慑内幕交易行为。
例如,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佘某某在披露年报、中期业绩快报等利好信息前,操作亲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尽管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然而,证监会通过他的工作职责、出勤情况、账户操作、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吻合程度等确凿证据,最终依法认定其内幕交易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市场禁入3年。
在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S*ST光明董事长马某某参与公司重组谈判,在确定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后第二天,他的妻子操作他姐姐的账户,清仓卖掉所有股票,全部买入S*ST光明股票67600股,获利9.86万元。证监会在调查后认定,马某某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基础和条件,其妻先清仓后买入的行为特征,以及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相关责任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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