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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改草案 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或将松绑

2011年02月22日 07:4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经过一年半的修法运作,基金法修改草案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记者昨天从多个渠道证实,《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下发,证券监管机构和各大基金公司均已收到该草案,目前正在讨论过程之中。据了解,其主要改动包括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基金从业人员将获准买卖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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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去年12月下旬,《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拟稿被放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的案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座谈会上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已列入2011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表示“已原则上通过了一个稿子,再走一点程序,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从多家基金公司处得到证实,一些公司已于春节前收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司相关部门也专门针对相关内容组织核心人员进行了讨论。据了解,修改草案从总则到附则共分15章,其中包括:基金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以及行使等市场关心的内容。

  多数市场分析认为,此次基金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不仅对基金业整体意义深远,对整个证券市场也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基金法起草小组希望在今年两会之前完成最终的修订工作,以便在两会时提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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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者可买卖股票

  限制基金从业人员及亲属买卖股票的规定,在本次基金法修订草案中被松绑。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以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基金从业人员是最会炒股的群体之一,所以上述规定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在基金圈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这一规定也引起了广泛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是否会令“老鼠仓”愈演愈烈?

  对此,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监王群航认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者的资金和管理人的资金互相梆定的行为,而不是基金经理输送利益的工具,只要未来监管工作到位,再加上信息披露等配套措施的跟进,“老鼠仓”等行为就会杜绝。

  不过,市场上还是有很多质疑的声音。新浪网友chinaxie007发帖称:公募基金这样继续玩下去,基民的钱慢慢就变成基金经理的钱了,公募基金很快就都变成私募基金了。新浪网友“我还能爱你吗”则直言:“老鼠”仓合法化,太有才了!

  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监管

  私募基金首次被纳入基金法,无疑是此次修法的重头戏。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十章提到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内容几乎占整个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四分之一。

  此举表明,新的基金法将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将依照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实施分类监管,规范运作。

  私募将成为“正规军”,对于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私募来说,这到底是福音还是“紧箍咒”?

  对此,广东理财研究会副秘书长、壹私募网研究中心总监刘进义表示,很难说此次的变革是好是坏,多数私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很矛盾:一方面想被管理层“收编”,实现正规的管理,这对行业的发展无疑会起到推动作用,尤其在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今天,能够取得等同于公募的地位,不仅是私募自身的需求,也是投资者的切身需要;另一方面,始终游走在监管之外的这部分群体又对监管的范畴有所存疑,不知道后续这种监管会带来什么,会不会平添很多限制。

  基金业协会正呼之欲出

  除了以上两大内容之外,“基金业协会”也出现在修订草案中——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基金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基金业组织、制度以及产品创新,促进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将监督、检查会员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协会章程的,将按照纪律给予处分。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监王群航等业内人士纷纷指出,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壮大,建立针对基金业自身、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已十分必要,且条件也日益成熟。基金业协会的建立,将提升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行业地位,更有利于基金业发出自己独立的声音,推动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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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妍】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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