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3 明确销售结算资金性质
在基金发展到第13个年头的时候,独立的基金销售和投资顾问机构也呼之欲出。在这种变化下,基金法修订草案也单辟一章,对公开募集基金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
基金法拟规范的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服务机构、投资交易服务机构、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
其中对第三方销售最重要的一点是,基金法的修订将以法律的方式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
该草案规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上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吴敏)
参与互动(0) | 【编辑:郭嘉】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