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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草案首提基金经理可炒股 律师质疑

2011年02月22日 17:5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为拿普通百姓钱投资的特殊群体,基金经理自己到底可否买卖股票?这一长久以来广受争议的话题,昨日有了重大进展——据专业媒体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将可买卖股票》消息,有意“变堵为疏”。壹财经记者昨紧急调查各方人士意见。有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监管环境不完善,若果真这么做,恐致“老鼠仓”查证更难。

  专业媒体:上月《基金法》修订草案下发

  首提基金从业人员可炒股

  据《证券时报》昨日报道,备受关注、耗时1年半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并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中除前阵子广受瞩目的私募将纳入监管范围(详见本报1月14日报道),更首次提及基金从业人员将可买卖股票。

  具体规定见草案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另据第五十九条之一规定,公募基金投资托管行股票、股东承销股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被豁免,但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在征求意见进行得如何?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他表示,自己还没见到文件,个人对此的态度是“可以放开,违规重罚。”

  圈内评价:是“潜规则”浮出水面罢了

  “如果成真,绝对是个重大变化。”上海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研究主管庄正介绍,对基金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问题,监管层近年来有“堵不如疏”的思路。现行做法是尽管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但其亲属可以。此番媒体所披露的条文,最大的变化是把原来允许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买卖证券范围,扩展到基金从业人员“本人”也可以。

  来自一家大型基金公司销售一线的负责人姚先生介绍,自己来公司前就跟基金公司签署过自律条约,把配偶、亲属的账户、买卖股票情况及时向公司申报。但由于是“自律”性约定,强制性不强,据他所知,的确有基金经理,通过亲属、熟人代持却并不申报。因此,若此番草案修改成真,也不过是“将潜规则透明化”。

  他评价说:“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行业协会都有登记,如果监管层想查,能查不到吗?直接按图索骥就能调出交易记录。”因此,他个人对草案意见稿的评价是:有较大进步,但关键在于落实。

  庄正也认为,既然以往法律已要求“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了股票得申报,那么从技术上来讲,增加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监控,是完全可实现的。因此“关键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监管到的信息能披露到哪个层面,能否做到向公众完全披露。”

  他个人认为,“若监控的信息完全向公众披露,接受公众监督,那‘老鼠仓’肯定无处可藏。”但遗憾的是,目前人们常看到的情况却是:不少“老鼠仓”被查处的第一信息源,是媒体先“捅”出来,而不是监管层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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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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