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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草案首提基金经理可炒股 律师质疑(2)

2011年02月22日 17:5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质疑:若管不到位或纵容“老鼠仓”

  网友调查显示近8成反对“草案”

  昨日,这一重磅消息经各大网站转载后,在网民和投资者中也引起强烈反响。十多年投资基金成千万身家的南京基民“葛千万”持赞成意见,认为“疏”比“堵”好,说明监管机构加强了监管力度,有信心对“老鼠仓”等不法行为进行管制。

  但凤凰网的一项调查却显示:占投票数79.7%的网友,对草案这项修订意见表示反对,认为“这只会出现越来越多‘老鼠仓’”;仅12.2%的人表示支持,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也是投资者,应有权参与股票买卖。还有83.8%的人表示,如果此次草案通过,他们将不会投资基金,因为“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能把基金的钱公款私用。”

  壹财经维权律师、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认为,尽管“堵不如疏”用意是好的,但在实施中很难。理由有三:第一,监控难。比如,某基金经理掌管的基金买的是银行股A,他个人投资时虽没买A,却买了银行股B,那一旦其所掌管的基金带动A股价上扬,很可能拉动同板块的B也上扬,这样算不算违规?再比如,基金经理A和基金经理B,尽管自己都没买所掌管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却交换持股,即A私下买B的股票,B私下买A的股票,这是否能被监管到?涂勇认为,目前我国的监管环境还很不完善,如果细则不配套到位,很可能“老鼠仓”更难查,变相纵容“老鼠仓”。

  第二,行行有行规。如法律规定职业律师不能兼任公司高管,以防范个人与企业利益所得上的冲突。“职业经理人都要有职业准则和回避制度,既然作为拿百姓钱投资的特殊群体,各方面待遇和工资非常高,就必须有所放弃,不能兼得。”

  第三,如果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那是否《证券法》也要修改,证券从业人员也可以买卖股票?证券咨询人员也可以边荐股边买卖股票?综合上述因素,他个人认为,目前环境下如果监管细则跟不上,贸然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很不妥当,很容易伤害持有人利益。

  实习生 王依玲 记者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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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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