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了5个法律适用意见,就并购重组相关法规中,各方理解不一的问题给予明确解释。
此次发布的适用意见包括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等。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称,审核制度、审核标准的“阳光化”,是保障并购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对监管者自身的约束,也有利于形成市场合理预期。下一步,中证监还计划将并购重组审核进程向社会公开,从而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的“透明度”。
近年来,资本市场对并购重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模高达9890亿元。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也成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被中证监重点关照。
上述负责人称,中证监2011年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动并购重组规范发展。
稍早时候传出的消息则显示,中证监今年具体的工作,将包括推动定价机制市场化,试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有条件地逐步减少和淡化行政审核,加大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效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施“一站式”审批;研究出台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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