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该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在透露这一信息后说,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而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明天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这两起索赔案于去年11月进入司法渠道并被北京二中院受理,索赔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34000余元。而这一索赔案会否成为针对黄光裕的系列索赔案的导火索,同样引人关注。
两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中,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8.90,0.44,5.20%)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总计损失约60万元。周先生则是于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两次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共损失34688元。
张远忠认为,两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两人的损失。据此,张远忠率先代理两位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在黄光裕刑事案结案之后,法律人士就提出,黄光裕还面临着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可能。张远忠表示,这两起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将有示范作用,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业内人士估算,在黄光裕进行内幕交易期间,包括其家人等操纵的股票账户账面收益额超3亿元人民币,因此民事索赔额度总量可能在3亿元左右。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并被索赔,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系列民事赔偿诉讼。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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