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规范,应彻查这家公司!”……这几天市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彩虹精化的质疑主要源自于大相径庭的两则公告。
针对近一阶段股价的异动,2月23日,彩虹精化披露,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一夜之间,公司却来了个大变脸。2月24日,公司称拟披露重大事项,股票于2月24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彩虹精化是近期股市当之无愧的牛股,1月25日到2月22日15个交易日里,股价上升幅度最高达到76.5%,同期上证综指仅上涨6%,走势最好的中小企业指数反弹也只有一成多。在这期间唯一可以从公开信息中获取的有价值的信息是,三季度中预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在-25%至5%。这一消息显然并不构成公司股价上升的理由。
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信息是企业上市后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这一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72条规则涵盖证券市场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办法》特别强调,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却差强人意,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不全面、随意性强的事情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每年公开的不规范信息披露就达数百起之多。
为了获得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有些公司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为了获得配股增发资格以满足对资金的持续需求,有些公司往往粉饰财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财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与投机资本合谋,在信息披露上根据股价进行设计,成为庄家拉抬和打压股价的帮凶,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变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利用资本对资源进行配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股票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价值,将直接导致资源错位配置,降低资源使用效率。不规范行为的产生理由各种各样,有的是为了一己私利;有的是由于业务的不熟练;有的则源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到位。结果都是违背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了资本运动赖以生存的基础。彩虹精化案例具有代表性,脱离公司基本面的股价异动,从公开渠道可以获悉的只有咨询机构的分析和市场的猜疑,股价表现的关键时点往往与公司的信息相关联,盘面存在人为操纵嫌疑。这样的情况在深沪市场并不少见,形成的原因大家都讳莫如深,相应的监管似乎也并不十分到位,造成市场质疑和信心受损也在情理之中。
规范信息披露,企业务必将其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环节来抓。从监管层的角度考虑,需要考虑的则是,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是否还有改进的地方,制度的执行过程是否存在缺位和处罚力度不够的现象。毕竟一个信息公开透明、违规成本高、融资效率高的资本市场才是大家真正期盼的。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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