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对徐家汇公司有所了解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2.9239元的定价过低,余秋雨等人捡到了‘便宜货’,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因为此前,2001年1月,徐家汇商城集团将其所持徐家汇10%股权转让给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上海市商业投资公司的转让价是每股4.70元。”
在所有的指责声中,财经评论员叶檀指名道姓地声称余秋雨持股徐家汇恐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她曾撰文指出:“职工股存在的不公平,并不能通过财富权利的受让更加公平。事实上,在大规模的职工股清退过程中的低价赎买,成为未来的暴利之源。”
不过,上海商业信息中心主任齐晓斋认为,由于徐家汇商城改制较早,允许自然人甚至员工持股,所以会以批量方式制造出富豪,而改制较晚的国企就不太可能有大量的自然人股东。
职工股遭受“是非论断”
这场风波的关键在于,徐家汇的前身上海六百决定解散职工持股会,并计划将其持有的24.5%股权转让出去,这一事件本身是否存在“违规”的做法。
此前网上曾有观点认为,股权转让违反了1993年7月颁布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即非职工无权购买内部职工股,也无权接受内部职工股的转让。
余秋雨因为是“非职工”因此“无权接受转让”,然而记者经了解得知,当时上海六百仍然属于“有限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并不受上述《管理规定》所限。余秋雨受让股权并无太大瑕疵。
根据徐家汇此次招股说明书,余秋雨“这位股东是2001年该公司原职工持股会清理股权关系时的受让方,当时并未在公司任职,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余秋雨有机会获得股份,主要是因为当时上海六百决定解散职工持股会,并计划将其持有的24.5%股权转让。在转让问题上,存在三个问题是外界颇为感兴趣的。
其一,为什么要解散职工持股会?一位熟悉公司上市业务的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比较可信的推测是,当时公司管理层已经有了把公司进行改制上市的想法,因为按照公司上市规定,上市企业须解散职工持股会。”
其二,为什么股权会转让给外部自然人?按照招股说明书表述,当时外部投资者不足以受让全部股份,而公司也鼓励内部管理层受让股权,因此将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上海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个外部自然人。
其三,为什么余秋雨能够成为受让者?当时是否存在“关起门来将原始股分配给关系人”的情况,余秋雨是否是“关系人”,这些情况现在很难被外界所知。
会计专家夏草则认为,徐家汇当年改制将股份转让给外部自然人不属于违规,之前的上市公司也有过这样的案例。如果余秋雨获得股权的价格和其他股东相同,那么说他“侵吞国资”似乎有些牵强,但余秋雨究竟以怎样的途径获得稀缺资源,还值得深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