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国企需设专门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一事一记
为打击资本市场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日前,广州市国资委下发通知指出,有关企业要设专门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必须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并且按照每事一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向国资委报备。
通知指出,有关监管企业和有关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统称“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切实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在第二季度末报广州市国资委备案。
此外,广州市国资委强调,有关单位对涉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时,必须缩短决策程序,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时,原则上应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同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国资委还强调,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将纳入有关单位业绩考核,对没有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将追究领导责任。(记者耿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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