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中捷股份案:民事赔偿大和解
2010年8月26日,在杭州市中院法官主持下,股民诉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全面和解。该案共有案件150余起,涉及金额约2000余万元,经调解协商,中捷股份同意据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相关款项目前均划至各起诉的股民账中。
2008年4月22日,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4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蔡开坚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了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实,称其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06年起指示相关人员多次直接或间接向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资金,相应资金月平均占用额约2亿元。4月18日,公司被立案调查。4月30日,中捷股份发布《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截至2008年4月21日,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直接或间接归还所占用公司的全部款项,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上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2008年5月16日,中捷股份发布《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称因被查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唐为斌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独立董事及有关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08年7月1日,中捷股份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中捷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蔡开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08年7月18日,江苏股民蒋某、王某诉中捷股份两案材料,送至杭州中院,7月31日,杭州中院下达《立案通知书》。
点评:中捷股份证券民事赔偿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也是继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生态农业案、杭萧钢构案之后的第七大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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