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证券频道

2010年九大典型证券案例盘点(5)

2011年03月15日 14: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例五

  苏州恒久案:上市前夕许可被撤销

  2010年6月23日,苏州恒久刊登《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公告》称,按照本次发行股数2000万股计算,最后确定每位投资者将得到的每股退款本金为20.80元,6月24日中午12时之前,所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申购苏州恒久新股的投资者将于6月25日拿到退款,每股退款额约为20.87元,较该股发行价20.80元高出约0.07元。由此,苏州恒久成为创业板首家先获批后撤市的公司。

  早在2010年3月9日,苏州恒久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完成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但是,就在该公司上市前夕,媒体曝出其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以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一事。一石激起千层浪,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苏州恒久的保荐机构对有关问题先行进行稽查。

  之后,监管部门开始调查,证监会发审委认为,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此前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于是,苏州恒久上市资格被撤销。

  除了发行人退还资金外,参与苏州恒久发行的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相关的惩罚。

  点评:苏州恒久被撤销上市是遵循《证券法》第26条的结果,该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证券市场中,迄今为止只有3家公司被撤销上市,一是通海高科,二是立立电子,苏州恒久成为第三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苏州恒久事件发生后重申,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并没有调整,部分规模偏小企业之所以遭到否决,是由于其在持续盈利能力等相关方面存在问题,与其规模并无关系。中国证监会也再次强调了保荐人的义务和守则。

  苏州恒久因媒体行使监督权而被撤销上市,无独有偶,2010年12月17日,因涉嫌造假,深圳中小板拟上市公司胜景山河在上市前一小时被紧急宣布暂缓上市,也缘于媒体的一系列报道。

  (以上稿件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提供)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