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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

2011年03月23日 07: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此外,建议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与分红情况挂钩。

  这位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应努力构建“尊重股东、回报股东、全力维护股东利益”的股权文化。提高分红比例,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从政策引导和规范上来说,可从三个方面着手研究。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再融资上市公司的分红要求,明确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持续盈利情况下每年要有一定比例分红。如未按规定比例分红,须将其作为特别信息单独披露并说明理由,提示投资风险。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研究采取特别警示等监管措施。

  二是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鼓励长线投资。建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红利税税率,鼓励长线投资,抑制投机,改变A股市场投资者主要依靠股价差价等获得收益的状况。三是研究创新监管措施,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例如,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情况挂钩,抑制“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情况出现;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重大分红等事项上继续引入分类表决机制,防止出现因投融资事项导致的非理性分红。

  这位人士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从统计数据上看,A股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现金分红总额达3889亿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多。近三年,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全部公司净利润的31%,但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的40%至50%的比例相比仍有差距。整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是比较匹配的。2008年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再融资上市公司提出明确的现金分红要求,对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起到积极作用。

  这位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受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整体经济环境和公司个体盈利水平。这决定公司是否有分红基础和能力。二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例如,高速发展的公司,资金将优先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这决定资金使用优先顺序。三是公司股权结构。例如,战略投资者、机构和高管持股情况等,以及股东、高管等对分红乃至资本市场认识程度。这决定公司分红主观驱动力。四是政策影响。例如,印花税、所得税等相关环节税收政策、行政审批规定等。这决定公司分红政策导向。(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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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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