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证券频道

创业板企业15个工作日内可就公开谴责申请复核

2011年04月01日 09:0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创业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或者违规行为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万元,都可触发公开谴责,这一标准比中小板和主板更加严格。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众意见,正式公布的标准增加了一项规定,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今后,上市公司应对公众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者不实陈述,或者不完整不准确,滞后披露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的,都将依照规定给予公开谴责。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尝试和探索,本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仅适用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不包括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通报批评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主体的纪律处分。(记者 窦红梅)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