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2011年第六十次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会后事项进行审核。根据最终的审核结果,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据了解,主营业务为黄酒生产和销售的胜景山河,于去年12月8日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5.8亿元,并计划于当年12月17日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因媒体对胜景山河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提出质疑,胜景山河于上市前发布公告,申请暂缓上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显示,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实的;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但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
此外,胜景山河的存货金额大,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也没有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发审委认为胜景山河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通过。 (记者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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