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月6日宣布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是继立立电子、苏州恒久之后,证监会第三次撤销已过会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
胜景山河上市二度被否,投资者拍手称快。如果胜景山河不被否,在当前新股发行上市的环境里,开盘跌破发行价是板上钉钉的事。如今,申购胜景山河的钱被如数退还并且归还利息,的确有点幸运的味道。但笔者却为这些投资者感到不平,因为胜景山河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理应给投资者民事赔偿。
绿大地董事长因为欺诈发行股票罪锒铛入狱,而胜景山河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仅仅被证监会描述为:“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也没有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实,三岁的小孩都清楚,在股票发行上市如此重大的事情上,会计师居然用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存产品的数量,这是一个多么荒谬的做法。要知道,胜景山河一旦上市,将成功募集到5亿多的资金!而刑法第160条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人,具有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难道说胜景山河对22199.25吨存放于防空洞中的产品不是心知肚明而刻意隐瞒吗?如此明显的欺诈仅仅被认为是违反了会计师准则,这样的定性让投资者心寒。如果让胜景山河仅仅付出一点利息就息事宁人的话,那么,一头是一旦蒙混过关将到手5个多亿,一头是一旦失败仅仅支付利息,在这么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将有更多胜景山河出现。证监会如此处理胜景山河,将成为鼓励欺诈上市犯罪行为的典型。
从证监会以前处理的问题公司立立电子、苏州恒久来看,不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和相应的中介机构做出严厉处罚,不对投资者实施民事赔偿,导致欺诈上市成本过低,是造成类似欺诈上市行为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证监会应该迅速完善发行机制中有关追究欺诈上市罪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取消那些有问题的保荐机构和中介业务资格,这是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是重树投资者信心的最好办法。(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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