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8日胜景山河IPO二次被否之后,该事件再有新进展。根据胜景山河昨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82440005.16元,该笔资金将于4月12日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据了解,胜景山河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14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后,胜景山河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41400000元。2010年12月13日胜景山河收到的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平安银行的胜景山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对上述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采取活期存款方式存储,上述存款2011年4月10日从银行全部一次性提取将产生利息712745.24元。截至2011年4月10日,胜景山河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应返还的募资本金、利息分别为541400000元、712745.24元;主承销商按照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最高档计算应返还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利息;同时主承销商应返还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上述三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1040005.16元。据此,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资及利息共582440005.16元。
公告显示,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11日,将应返还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账户,并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上述资金于2011年4月12日划至其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同日,各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将返还资金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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