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壹财经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处获悉,南京股民陈某等起诉天一科技(000908)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昨天已在长沙中院立案,涉及股份14300股,起诉标的合计13.89万元。目前,开庭时间未定。
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天一科技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依法对天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天一科技虚假陈述行为曝光后,股价大幅下跌,南京股民陈某、上海股民郑某等在内的投资者损失严重。对此,宋一欣认为,天一科技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天一科技投资者为:2007年1月23日至2010年3月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0年3月5日仍持有过天一科技股票的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天一科技受损股民可要求赔偿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投资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即日起向符合条件的股民征集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代理,该所咨询电话为:021-61204525。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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