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利益链条
想根治这个“粉饰”的弊病,就要进一步改革目前的新股发行机制,加强惩处力度,切断拟上市公司与券商之间的利益链条。
事实上,券商给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不仅是看中了承销或者保荐费,还往往有更密切的关联,就是券商直投或者保荐人个人投资。尽管在一些投行人士看来,由于有入股,保荐机构就会对所保荐的企业更加负责,只要隔离机制设计到位,会避免利益冲突现象。但拟上市公司和保荐券商的利益高度一致,对于从事“保荐+直投”模式的券商来说,和所保荐上市公司更是完全捆绑在一起,如此一来,他们很容易互相勾结,联手制造新股发行的泡沫,从中浑水摸鱼。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认为,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询价对象如果与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联系和其他关系,这一定会影响到新股定价的公平性,应在制度上加以避免。
此外,还有专业人士建议,在新股发行机制中引入有罪推定理念,“只有将拟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新股发行利益关联方设想得尽可能的坏,甚至无恶不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全方位地查缺补漏。” 本报记者 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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