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6日)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扩大了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境内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部分证券公司提出了投资现行规定范围以外的金融产品的想法。证监会经研究后,制定《规定》,规定了三类证券自营可投资品种。
负责人:第一类就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第二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这里头哪些是可以的,已经把它具体的券种列出来了,第三类是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的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可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负责人:《规定》范围以外的金融产品,我们认为一般可能结构是比较复杂或者不属于传统证券,对这类产品,如果券商有意愿而且有能力进行投资,我们允许它通过设立专业的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这一好处就在于能够把投资这一类金融产品有可能带来的风险跟券商其它业务(风险)隔离开来,防止风险传递。(记者张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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