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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宝安石墨矿再表态 建议投资者诉讼维权

2011年05月09日 17: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于市场关注的“宝安石墨矿”事件,证监会近日再度表态称,正在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如果发现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证监会并建议受害投资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是在回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提交的关于相关投资者请求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的申请书时作此番表态的。

  证监会说,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证监会表示,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前,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书说,已接受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人委托,负责代理其在投资宝安遭受损失的相关法律事务。张远忠认为,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四家券商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理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6日,湘财证券在名为《中国宝安:房地产和新能源的价值明显低估》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中国宝安黑龙江宝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为贝特瑞提供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评级为买入;随后,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也先后在去年11月5日、今年的1月21日和2月21日发布了类似研究报告。然而,事实上,中国宝安并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拥有石墨矿的消息。

  张远忠认为,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均让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给出的评级使投资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此事,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在4月份表态说,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证监会负责人并表示,一直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规范性问题。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明确了相关要求。    201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明确了相关要求。 (记者赵晓辉 华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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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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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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