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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忽悠致股民受害应担责 建议投资者提起诉讼(2)

2011年05月10日 09: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券商误导投资事件非偶然

  据记者了解,券商报告不准确、互相抄袭甚至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并不是偶发。

  有消息称,宁波联合也正因一篇不实研报被证监会核查。今年3月,日信证券发表一份名为《业绩拐点“锑”升价值》的研究报告,受研究报告的影响, 宁波联合股价在3月25日到31日4个交易日累计上涨高达35%。但上市公司却对报告所指的数据作出否认,并称从未接待过该证券公司的调研。然而,宁波联合股价实现大幅上涨是不争的事实,直到现在,公司股价仍然站在高处。而在3月底,该公司已有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28万股,套现约6300万元。

  “投资者如何证明是看了券商的报告才遭遇重大损失?”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等相关规定,可根据投资者的买入、卖出时间等推定因果关系。业内专家表示,券商“忽悠”股民,帮助机构持有的股票“抬轿”等行为,一旦确认应予以严惩。

  “在现有体制下,不能把自己的投资判断全指望在研究员的职业操守上。”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券商对一些上市公司进行大力推荐,应该只是基于自身研究结果。而实际上,券商的推荐很可能是由于基金等相关机构的“看好”或“买入”,也可能与上市公司本身的大股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投资者须观察研究报告涉及股票有无出现异动,如果股价已经涨了很长时间或者短期内出现较大涨幅,不碰为宜。最重要的是,投资者个人要有一定市场分析能力,券商研究报告只能作为参考。(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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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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