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恶疾逢猛药
钱圈多了容易出问题。从2009年底开始,监管层频出政策猛药,规范超募资金用途。
从一出生,创业板就面临资金超募,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资70.78亿元,实际募资154.78亿元,超募比例为119%。
2009年10月,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借鉴了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经验后,针对创业板公司出现的超募资金现象,做了特别规定。
即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曾公开表示,超募资金是否会出现问题关键还是看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是否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宋丽萍认为,只要创业板公司规范管理,超募不是问题。
到2009年底,监管层发现,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较大,部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2010年初,深交所再出新规,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20%的,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月1日开始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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