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消息称,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为确保并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
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进度。
通知还要求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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