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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市值减半遭市场唾弃 公众忧治污成搬污(2)

2011年06月18日 17: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哈药为什么一“臭”十年

  哈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坦承,超标排放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同时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表示“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环保方面的管理和投入,从源头抓起,同时欢迎广大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企业行为当然需要公众监督,但是应该看到,公众监督也是有限的,即使公众监督出了问题,厂方不听又能如何?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见过,一家兄弟父子三人,被哈药总厂“臭了十年”,他们状告哈药总厂3年多,却得不到任何结果。黑龙江省政协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田家玮,多年来一直呼吁哈药总厂搬离居民区。我们的人大、政协几乎每年都呼吁解决哈药废气污染问题,但是始终没有用。

  监管体制的缺失,可以说是问题的根本。在哈药总厂,质量有人监管,服务有人监管,唯独环保没了下文,他们可以在“质量至善、服务至美”的经营宗旨下,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却对环保迷失方向。“治理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条贴在宣传栏里的标语,仅仅是口头上的精彩,在“排放硫化氢气体超标千倍”的事实面前,是否显得很讽刺呢?

  哈药“污染门”应有环境损害赔偿

  据悉,目前环保部门已经严令哈药总厂停产或减产,青霉素车间将异地搬迁。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肆意排污多年给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要知道,哈药集团是一个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老厂,制造“水陆空立体污染”也已多年,等到民意沸天呆不下去了,就拍拍屁股走人,这样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些?

  有钱烧广告,没钱做环保,这一现象发人深思。一言以蔽之,正是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不完善,给了企业藐视环保恣意而为的底气。首先,行政罚款的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利益极不相称,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从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考虑,往往大事化小,无法触动企业内心。前不久,国家环境保护部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企业污染,社会埋单”,其结果就是企业对环保责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在肆意乱排乱放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和哈药作对,谁敢啊?”

  任何人,如果不到现场亲身体验,就不会了解每天闻恶臭是怎样“百爪挠心”的一件事。哈药总厂周边方圆5公里内的居民,已经忍耐了十年之久。当我见到多年反映呼吁此问题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田家玮教授时,她的义愤填膺让人印象深刻。

  她斩钉截铁地说:“哈药总厂当然应该赔居民!事实上我们所有居民到现在还在天天闻!他们被反映多了就白天不排,夜间偷偷排放,害得我们半夜经常被熏醒!”

  人在哈尔滨,又会感觉到哈药的力量。哈尔滨人———尤其是哈药附近周边居民的口中,只称其为“药厂”,似乎一个“药厂”就代表了哈药。

  “谁去告呀?和药厂作对,谁敢啊?”这样的话,我从不同身份职业的人口中听到了不下五次。而他们对状告哈药总厂的刘珉一家,评价都是:“好样的!但是肯定赢不了吧……”

  哈药若悔改请从还刘珉家公道开始

  哈药总厂放肆排污,曾导致周边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让人愤怒;更让人愤怒的,是受害者不能依法讨回公道。在“污染门”中,当地环保、司法部门频频“失守”。

  2007年10月,刘珉递交了诉状,依《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在7日之内,法院要么立案,要么下达裁定不予受理。但南岗区法院却一直敷衍着“我们再研究研究”。等了一整个冬天后,刘珉决定到北京上访,坐火车到沈阳时,法院突然来话称:“立案了,你回来吧。”这样,在递交诉状7个月后,本案才得以立案。

  个中原因,一位法官说得坦率:“要是给你立案,将来哈药总厂不得赔死啊?”当地司法机关,司的是谁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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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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