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股民郑某、陈某诉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中院开庭,涉及股份14300股,起诉标的合计13.89万元。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等出庭,被告代理律师出庭。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当庭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辩论:首先是虚假陈述揭露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原告代理人认为,是2010年3月5日,被告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日,被告代理人认为,是2009年11月19日被告刊登公布《重大事项公告》之日。
其次,被告代理人认为,存在系统风险;原告代理人认为,不存在系统风险。第三,关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代理人认为,是主观故意行为;被告代理人认为不是。双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但双方都表示愿在法院主持下予以和解。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天一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07年1月23日,天一科技发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故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天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天一科技虚假陈述行为曝光,天一科技股价下跌,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该案于今年4月18日在长沙中院立案。(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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