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民郑某、南京股民陈某诉ST天一(000908)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于6月20日在长沙中院开庭,涉及股份14300股,起诉标的合计13.89万元。双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但双方都表示愿在法院主持下予以和解。
当庭主要从下述方面展开辩论: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原告代理人认为,2010年3月5日,被告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日,而被告代理人认为,2009年11月19日被告刊登公布《重大事项公告》之日;被告代理人认为,存在系统风险,原告代理人认为,不存在系统风险;关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代理人认为是主观故意行为,被告代理人认为不是。
据悉,2010年3月5日,ST天一公布《公告》称,证监会认定ST天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07年1月23日,ST天一发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故中国证监会依法对ST天一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因ST天一虚假陈述行为的被曝光,ST天一股价下跌,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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